本报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李洋
“又是他!”7月21日,当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管玉婷在卷宗里看到小博(化名)的名字时,不禁揉了揉眉心。这是一年内,这个15岁的少年第3次因砸车玻璃盗窃被公安机关传唤。
不同于常见的未成年人盗窃,小博流窜于城固、汉台两地,专挑路边停放的车辆,使用破窗器砸碎车窗实施盗窃。涉案物品从最初的几包香烟、几瓶白酒,到最近一次盗走车内10万元现金。由于小博尚未成年,每次只能批评教育后交由家长带回,可其父母总以“管不了”为由推脱,没过几天,他又会出现在监控画面里。“一次次放任不管,是对孩子未来的不负责任,但现有措施又难以形成矫治合力——这道治理难题该如何破解?”汉台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的困惑,道出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理中的普遍困境。
治理困境与现实痛点
这样的案件并非孤例。13岁的小杰(化名)第一次走进派出所时,是因为伙同朋友抢劫他人手机。民警联系到他的监护人,一番批评教育后让家长把他领回。谁知,2年后的夏天,15岁的小杰又参与了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案卷里的照片显示,小杰左胳膊上多了道刺青,眼神里的戾气比2年前重了许多。“第一次抢劫时要是能好好管管,也许就不会走到这一步。”办案民警的叹息,道出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渐进式升级”的治理痛点。
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汉台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数量呈上升趋势。从课堂上偷偷玩手机、逃学去网吧,到结伴在街头游荡,再到发展为结伙盗窃、抢劫他人财物——这些行为如同不断升级的“红色预警”,却因缺乏系统干预而导致他们一步步滑向深渊。
更棘手的是,各部门在处理时常常陷入“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僵局。公安机关对多次寻衅滋事的未成年人作出训诫后,因缺乏与学校的信息互通,孩子仍正常入校,老师对其劣迹一无所知;教育部门发现学生参与校外不良团伙,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却因缺乏明确协作流程而难以推进;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常因没有统一标准,对“何种行为需要强制矫治”“哪类情况可适用观护”难以把握,只能凭经验处理。这种“各管一段”的治理模式,使得信息壁垒横亘在部门之间,许多罪错未成年人在“批评教育—再犯—再教育”的循环中越陷越深,甚至有人滋生“反正年龄小,犯错不用担责”的侥幸心理。
“分级处遇”精准施治
“必须构建全链条协同机制,让每个罪错少年都能得到精准矫治。”带着这份检察担当,汉台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局、教体局、团委等9家单位,历时一个月调研论证,联合制定出《汉台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为破解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难题提供了“汉台方案”。
“对不良行为的预防具体应如何执行?”《工作机制》出台前的座谈会上,公安机关代表的疑问,引发了多部门共鸣。经过多轮磋商,各方最终达成共识,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级,明确公安机关负责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教育局可以申请严重不良行为矫治评估、民政部门兜底监护缺失群体等“责任清单”,形成“发现—评估—干预—跟踪”的闭环链条。
跨部门联动解难题
按照《工作机制》规定,若出现类似小博多次盗窃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将其列为“严重不良行为”等级。届时,检察院将立即启动跨部门联动,公安民警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针对家庭监护缺失的情况,妇联可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民政部门提供临时监护点;教体局联系专门学校接收其接受专门教育;检察院可提供“一对一”心理帮教。通过法治教育课堂、亲职教育修复家庭关系、公益服务实践,引导罪错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从根源上阻断不良行为的延续,通过多部门协同干预,为迷途少年铺就回归正途的道路。
在《工作机制》中,“分级处遇”的智慧处处可见,对轻微逃学行为,由学校联合家长开展“家校共育”;对涉及校园欺凌的,公安与教育部门联合进行训诫并跟踪矫治;对涉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检察院牵头制定“观护帮教套餐”。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各部门攥紧拳头形成合力。”汉台区检察院检察长桑成平表示,该机制的建立,让“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了具体载体,通过明确各部门“责任田”,打破了过去“单打独斗”的困境。未来,随着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监督评估等配套措施的落地,这片为未成年人撑起的法治蓝天,将更蓝、更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