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书芳
民营经济是激活区域发展动能的重要力量,其健康成长需科学完善的法治护航。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指引,既为新业态松绑赋能,又为市场秩序划定边界,从制度构建、机制创新、效能提升三个维度协同发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生态。
构建法治化制度体系,筑牢包容审慎监管根基
法治制度的科学供给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首要前提,唯有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顺畅的制度框架,才能既破解规则空白导致的监管失据,又以适度制度应对技术变革带来的不确定性,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增强法规政策的靶向性与协同性。区域间规则冲突会导致民营经济跨域经营的“合规成本洼地”现象,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基础。因此,立足西部民营经济“总量偏小、活力待释”的特点,立法思路要从“重秩序管控”转向“重风险防范”:一方面,针对民营经济中新业态与传统产业的差异化特征,把规制影响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将产业成熟度、就业带动率等指标融入规则设计中,明确未违反法律保留事项的探索性经营行为不受制于强制性监管,避免用传统监管思维抑制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区域间规则冲突会导致民营经济跨域经营的“合规成本洼地”,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基础。应建立跨区域“合规互认”机制,通过规范协调和协作备忘录,打破西部省际市场壁垒,让民营企业在统一规则下形成稳定预期,真正实现“一地试点、全域受益”。
提升监管规则的实操性。抽象的监管理念需转化为具体规范才能落地,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律规范的技术理性。要让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落到实处,关键是把它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规则。具体来看,可借鉴国际经验,细化“首违不罚”适用标准,明确“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三个具体条件,同时公开数字化行政裁量标准清单,让执法有章可循;针对西部特色新业态,设置6至24个月的“观察期”,通过数据动态监测开展灵活监管;还要完善“监管沙盒”(监管试点)退出机制,与行政处罚法中从轻减轻条款顺畅衔接,构建“激励合规、容错纠错”的制度闭环,让监管既留足空间又不触碰法治底线,真正做到刚柔相济。
创新亲清政商关系机制,畅通包容审慎监管路径
包容审慎监管并非单向的行政行为,而是政府与市场主体协同共治的过程,需通过制度化渠道确保双方互动的畅通。在西部地区,更应着力解决“沟通梗阻、服务欠佳”等突出问题。强化亲清政商关系作为包容审慎监管落地的核心纽带,既能防范权力寻租现象,又能避免企业进行政策套利。
健全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政商沟通机制建立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化程序实现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协同共治,其核心在于以程序正当原则保障企业参与权,在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款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下,可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全链条协商制度。立法环节引入“企业意见前置”,涉及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同步推进听证、评估、公开,让规则成本清晰可辨;执法环节依托数字政府平台,把企业诉求接入12345热线和“互联网+督查”系统,使用智能分析技术实现诉求精准分拨、办理时限预警;司法环节则通过行政协议、调解备忘录等,将协商结果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文书,形成“柔性约定刚性落地”的制度闭环,从源头减少监管与发展的摩擦。
提升监管服务的精准性。亲清政商关系本质是通过制度划清权力边界,防止权力异化。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应恪守法律保留原则,明确禁止的行为必须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范畴,如严禁以“服务”名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严禁在项目审批中设定非法定条件等;整合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等监督力量,对“选择性执法”“寻租性监管”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问责条款转化为具体适用情形;在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推行“监管行为可追溯”制度,通过执法记录仪、电子档案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全程留痕,以程序刚性保障实体公正,为民营经济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生态。
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效能,激活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监管的生命力在于落地见效,尤其在西部法治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唯有通过规范透明的实施过程,才能让包容审慎理念转化为发展实效。这既是行政能力的检验,更是“良法善治”在西部地区的生动实践。
优化监管方式与司法保障。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是包容性监管对经济转型规律适应性的具体实践。在监管方式上应推行“试验性监管+日落条款”:针对西部新能源、特色农牧等产业设置观察期,用行政指导、合规承诺代替硬性处罚,明确退出评估标准;在司法保障方面,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确定性直接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围绕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组建民营经济案件专业审判团队,依托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实现同案同判,运用区块链技术强化裁判执行,构建“预防-救济-修复”全链条保护网。
强化政务公开与效能提升。阳光执法是程序正当原则的核心要素,也是赢得市场主体信任的关键,应以透明行政贯彻宪法正当程序原则,构建“规则-标准-决定”三级公开体系:在规则层面,实时公布监管依据与合规指引;在标准层面,将条文转换为可机器读取的规则;在决定层面,实施“处罚文书+说理阐释”双公开举措。构建“监管能力数字画像”制度,将新业态认知程度、企业满意程度等纳入考核范畴,并与激励机制相挂钩,培育既精通法律又熟悉产业的监管人才队伍,凭借法治效能激发西部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
包容审慎监管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创新活力”与“市场秩序”的动态平衡。从制度建构的法治逻辑到政商互动的程序法治,再到监管实施的规范保障,唯有将法治精神贯穿始终,才能为西部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既稳定又具适应性的法治环境,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经济法治基石。
(作者单位:中共西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