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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营销”岂能成为“流量密码”

  马文青

  近日,某男子以“刑满释放人员”身份在网络平台自述职务犯罪经历,短短一周内吸粉2.2万。后经平台方核查,认为其发布内容涉及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违反平台自律公约,对该账号进行了禁言处置,目前其视频作品已全部下架。

  此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一些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在网络上分享犯罪经历、狱中生活等内容,甚至借此打造“励志人设”,博取关注和流量。

  这种现象的背后,不仅折射出部分网络平台在“流量至上”驱动下,默许甚至助推此类内容大肆传播以获取流量,同时,也是一些网民对“前科”人员表现出的猎奇心理。他们认为这类博主“敢说真话”“有故事”,甚至盲目追捧。

  法律权威不容消解,公序良俗不容扭曲。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需要的是社会包容、就业支持、心理帮扶和法律指导等综合性支持体系,而非对犯罪历史的消费。当刑满释放人员将犯罪经历和服刑历程“营销”成“故事”进行传播,甚至将其美化成“励志”、渲染为“精彩”来博取眼球时,无形中淡化了犯罪的危害性,消解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误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使其产生“犯罪也能带来名利”的错误认知。

  对于平台而言,需承担起内容审核的主体责任。2023年1月,中央网信办开展了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其中提到要查处炫耀服刑经历、美化服刑生活的所谓“励志网红”。平台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利用违法犯罪经历不当获利的内容和账号予以限制和封禁。

  遏制“前科营销”乱象,需要多方协同发力。首先,平台要扛起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经历的内容,不能只看“话题热度”,更要审视其价值导向——凡是美化犯罪、轻慢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必须第一时间拦截、下架,对违规账号依法依规处置,从源头切断“前科营销”的传播路径。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对反复违规、恶意炒作“前科”的账号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让“前科营销”无处遁形。

  流量经济不是“无底线经济”,网红效应更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前科”是违法犯罪留下的印记,理应成为警示自己、提醒他人的警钟,而非吸引流量的噱头。无论是平台、监管部门还是每一位网民,都应明确:只有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序良俗,才能让网络空间充满正能量,让流量真正服务于社会进步与美好价值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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