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董一丹
“我现在是货车司机,没有检察院,就没有现在的我和完整的家!”8月29日,当事人赵某激动地在电话里向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勉说。
2024年6月22日凌晨4时20分,夜色尚未完全褪去,104省道兴平市某镇加油站附近,一场意外打破了此刻的宁静。赵某持B2驾照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在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徒步的74岁老人杨某发生碰撞,杨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并于2024年7月16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保险公司按法定标准向杨某家属理赔30余万元,赵某也主动向家属补偿了1.5万元。鉴于赵某的悔意与积极赔偿态度,杨某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移送至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李勉第一时间细致审查了案卷。从证据来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案件办理的基本条件。但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事故发生在凌晨4时许,这个时间点即便早起晨练的人也较为少见,杨某为何会独自出现在机动车道?
带着这份疑虑,李勉前往杨某所在的村委会及案发现场,实地还原事发经过。从该村村委会书记刘二库口中,检察官了解到一个令人揪心的情况:杨某患有老年痴呆症,妻子因脑梗瘫痪在床,儿子双手手指残疾,儿媳是聋哑人,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孙子需要抚养。这场意外,让本就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刘二库还提供了关键佐证——事发当日23时许,村治安巡查微信群里发布寻找杨某的寻人启事截图,进一步证实了杨某患老年痴呆症的事实。随后,李勉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时,杨某的弟弟及儿子也再次表达了对赵某的谅解:“他也不是故意的,家里也不容易,我们不想再纠缠不放。”
另一边,肇事司机赵某的家庭情况同样令人揪心。33岁的赵某至今未婚,10年前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体弱多病,赵某开货车的收入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经查,事故发生时赵某并无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系与对向半挂车会车时,视线受到影响出现盲区,才出了意外。事故发生后,赵某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志、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还尽力进行了补偿。这场意外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综合案件事实与双方家庭情况,办案检察官原本可直接提出对赵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然而,想到杨某一家虽拿到赔偿和补偿款,可长期生活困难的问题仍未解决。如何从根本上帮助这个家庭摆脱困境,成为办案检察官心中的“头等大事”。
经严格审查,杨某一家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办案检察官没有就此止步,而是立即将杨某一家的情况向兴平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反馈,启动社会化救助程序。
这一举措源于2023年兴平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关工委、教育局、工商联、红十字会等15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司法救助大数据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办法》。该办法旨在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困难家庭救助无缝衔接,凝聚社会化救助合力,让需要帮助的群众得到更全面的支持。
在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好消息很快传来:教育部门为杨某正在上学的两个孙子落实了相关救助政策,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当地村委会也为杨某的儿子安排了村治安巡逻、卫生打扫等力所能及的工作,让其每月有了固定收入,家庭生活有了保障。
“没想到,一件普通案子你们办理得这么细致,效果也好,真正让司法为民、公平正义‘触手可及’。”2025年3月5日,听证员王稳乐在参加完交通肇事案听证会后,对办案检察官由衷地赞叹。
案件办理进入听证环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共同参与评议。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双方家庭情况及社会化救助落实情况后,大家一致同意办案检察官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随后,该案经兴平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正式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行刑反向衔接阶段,鉴于赵某家庭困难,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已向被害人家属给予一定补偿,公安机关采纳了兴平市检察院提出的相对较轻的行政处罚意见。
如今,赵某已回到货车驾驶员岗位,重拾了生活的希望;杨某一家也在各方帮助下,逐步走出事故阴影,生活重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