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鸯 刘辉
案情回顾
2月15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中,向3名案涉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小丽、小俊等4人在一所寄宿学校就读初中。因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监管,上学期间,小丽等人在别人的诱导下擅自离开学校。后来,小丽在校外一家民宿饮酒后坠楼身亡。
小丽身亡后,她的父母将小俊等3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事发地民宿、购买酒水的超市一同诉至碑林区法院。
庭审裁判
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案涉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疏于对孩子照顾和管教,与孩子缺乏有效沟通,未能关注到孩子的身心变化。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对案涉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敦促其依法履行抚养、教育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向3名案涉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责令各位家长关注孩子的成长、教育情况,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与学校老师及时沟通,掌握孩子生活及心理状况。如有违反该令的,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对3名案涉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了释法明理。当事人当庭承诺,今后将履行好家长的职责,照顾子女,帮助子女健康成长。其余未成年当事人也表示将以此为戒,遵纪守法,规范言行。
法官点评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婷介绍,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凸显出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国事”。
该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该案中,案涉未成年人均为“留守子女”,其父母常年在外,对孩子缺乏关爱,且教育方式单一粗暴,导致孩子误入歧途。家庭教育令针对其父母在教育及陪伴子女中的缺位行为进行了否定评价,对其父母教育的缺位行为进行了训诫,也对其不当的教育观念进行了纠偏。法院在责令其父母要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时掌握子女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三观的同时,对于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也予以明示。
家庭教育令是以法治力量关爱孩子健康成长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协同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旨在纠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行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增强父母就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良好家风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的家庭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本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