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的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有研究表明,司法公开并不能自动实现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个案裁判公正和公众感知公正呈现一种复杂的样态,其原因之一是网络社会公众感知公正的多元化。在网络社会,提升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感知度是对司法体制的现代化阐释。基于此,有必要探索契合网络社会的司法公开改革路径。
网络社会的“原子式”的交往模式将影响既有的司法机关和公众间的社会交往。司法机关新媒体作为连接司法机关与网络自媒体的虚实交互节点,成为传播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其兼具司法性与媒体性。司法性体现在司法机关新媒体应阻隔舆论对于司法裁判的不良影响。媒体性体现在司法机关新媒体能主动向外传播裁判公正的信息。
网络社会里“人人拥有麦克风”,这改变了舆论监督主体的实质,呈现舆论多元化趋势。司法裁判作为具体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注重对社会主流价值的引导。对于舆论场已经发生的改变,司法机关新媒体作为关键节点契合凝聚共识的功能需求。
司法机关新媒体作为网络社会中一个“原子”,需要联动其他媒体用户形成矩阵合声,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司法机关有必要开放司法人员以个人名义参与网络社会话题讨论的权限,并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以及法律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等相关内容形成规范制度,厘清司法人员网络话语权的边界。司法机关新媒体应遵循传播学原理,以设置话题的方式,引导公众参与讨论,在讨论中凝聚共识。话题设置的内容边界可以参照既有司法公开的相关规范,在修辞上以网言网语形式表述以增强信息传播的接受度和影响力。未来网络社会治理可能会成为引领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区域之一。那么,司法机关新媒体应成为司法公开改革的重点,在完成信息“供给侧”的改革之后,顺应时代变化转向信息“需求侧”的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