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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勿给买卖野生动物行为披上“保护”外衣

  何懿儒 李煜

  近期,我国首部以环保司法为题材的电视剧《江河之上》播出。剧中女大学生袁笑笑涉嫌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案件引发了热议。

  剧 情

  一位饲养金雕的朋友过世,其父母将金雕照片发布于微信群内寻求出售,袁笑笑主动为其寻找买主,并高价聘请专人秘密运送金雕。后买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便反悔,袁笑笑担心金雕再经长途颠簸返回会丧命,决定自己购买亲自照料。最终,袁笑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解 读

  有人问,袁笑笑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动物,为什么会被判处刑罚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伊解释,袁笑笑帮人联系买家倒卖小金雕已经违法,私自圈养,心怀侥幸买下小金雕更是错上加错。金雕是濒危保护动物,数量稀缺,袁笑笑却天真地以为金雕一生只认一个主人,她买下小金雕是为了保护它不受伤害。然而,她却不知,中转、购买、消费、食用或饲养野生动物,不仅危害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影响生态平衡,破坏生态系统,同时还会给自己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她的收养行为看似有爱,实则是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中的“收购”进行了解释,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提 醒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仅仅是禁止非法狩猎行为,对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样要依法严惩。人的生存、人类社会的发展依赖于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转。人类保护动物,就是在保护自己,人与自然应和谐共处。袁笑笑的案例提醒我们,在饲养动物、买卖动物时,我们一定要确认其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范围,切莫给买卖披上“爱护”“保护”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