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云龙)12月18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高质量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省地方性法规达159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82部。目前,现行有效的省市两级地方性法规分别达到了206部和187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一批优秀立法成果得到社会的关注和肯定。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为一座山脉立法的条例;《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是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戏曲保护立法;《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是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施行后全国第一部节水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是我省第一部“小切口”立法,恪守人民至上,关注解决天灾面前安全转移群众这件最大的事情。
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激发市场活力,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等条例;助力科技创新,出台多项法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数字经济发展;围绕“三农”工作,修订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修订老年人、残障人士、未成年人相关法规,到制定食品、中医药、传染病防治等条例,再到促进红十字、慈善、养老等事业发展以及推动社会文明建设,一系列立法举措切实提升了三秦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历史文物保护,赓续中华文明。陕西修订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审议制定黄帝陵保护条例、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修订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深化传统文化保护,推动传承与创新发展;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文旅融合,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成效显著,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守护绿水青山,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探索协同立法方面,陕西和四川、甘肃省人大同时进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地方立法,就建立协调机制、毗邻地区合作、联合巡护执法、科研一体化建设等作出规定。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汉中、安康、商洛三市联合开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标志着我省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陕西与豫、鄂、川、甘、青、渝人大召开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推动建立‘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机制;与川、渝、甘人大签署备忘录,将就古蜀道保护问题合作研究协同立法。陕西,河南,湖北以及河南南阳,湖北十堰,陕西汉中、安康、商洛‘三省五市’人大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共商协同立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占峰介绍。
省人大常委会还指导设区的市立法,不断提高全省地方立法工作水平,持续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