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杜永清 杨文龙
“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我院落实办案责任,从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做起,营造依法护企的良好氛围。”3月26日,陈仓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倩向记者介绍道。
近年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深入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以高质效检察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陈仓区检察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健全机制明确重点,制定陈仓区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聚焦服务保障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和方法措施;细化分工夯实责任,由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设立“检察护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3月,陈仓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宝鸡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联合出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指引(试行)》,按照上级指定管辖规定,宝鸡市辖区内涉知识产权各类案件由陈仓区检察院、区法院集中统一管辖办理。通过加强公检法三家协作,在管辖范围内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进一步凝聚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合力。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完善企业生产管理上的漏洞,不遗余力为我们挽回损失。”位于陈仓区境内的某生态畜牧生猪养殖企业负责人高兴地向办案检察官道谢。2024年5月,在办理林某职务侵占案时,检察官发现某生态畜牧生猪养殖企业存在生猪出栏登记制度漏洞,通过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生产经营管控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陈仓区检察院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逮捕起诉危害企业发展犯罪17件45人;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7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9件、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件。该院通过办理椒农被骗56万余元的合同诈骗案,组织种植大户开展合同签订普法宣讲,向有关部门发出保护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检察建议。
“感谢检察院为名酒保护所作的努力,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24年10月,多家名酒企业给陈仓区检察院送来锦旗,向该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吴静表示感谢。犯罪嫌疑人程某和许某多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高仿白酒,陈仓区检察院在办理该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中,一体解决刑事追诉和民事赔偿问题。该案经审查起诉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民事赔偿方面,两名犯罪嫌疑人向4家名酒企业进行赔偿,并执行到位。
陈仓区检察院设立4个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联系点,与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与省、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检察+行政+企业+X’宝鸡柴胡知识产权贯穿式检察保护”改革创新项目,助力扶持柴胡特色产业。该院通过“宝鸡柴胡”地理标志保护项目,推动建立从育种到销售的全链条标准体系,带动周边乡镇农户增收。
陈仓区检察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动“走出去”,进企业和产业园区精准开展法治讲座23次,提示各类涉企案件法律风险,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搭建检企“连心桥”。该院创新建立的“护企联系站”已覆盖辖区4大产业园区,通过“法治体检套餐”服务,累计发现并消除企业风险点7个,助力科技型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该院在微信公众号创办企业普法专栏,宣讲涉企法律政策,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以及对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强化外部协作,与区工商联建立“检察院+工商联”共建互通联系机制,会签《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实施意见》,通过打造综合性护企服务联盟、促进实质性化解涉企纠纷等11条措施,持续强化护企合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