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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这些要点需了解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解读

  刘雪 本报记者 高虎

  家长未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会受法律处罚吗?委托他人照护孩子,家长仍需担责吗?如何界定“正常管教”与“家庭暴力”?如何看待有些人“教育孩子是家事,相关部门无需干预”的观点?……

  2025年5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陕西在推动“依法带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帮助大家深入理解这部法规,我们特邀相关人士从不同视角对《办法》的核心要点进行解读。

  嘉宾:

  高荣荣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韩奇秀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检察官:注重多主体协同与法律适用

  记者:《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高荣荣:《办法》的核心内容是进一步明确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多方主体协同发力,在家庭教育指导领域亦是如此。家长或监护人始终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给予适当支持;政府各部门需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特殊保护;社会各界也应给予关怀与支持。

  记者:陕西省为何专门出台这一《办法》?

  高荣荣:陕西省出台《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细化,且结合了本省省情,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从检察机关办案实践来看,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或成为刑事案件被害人,都与家庭教育指导缺失密切相关。因此,《办法》的出台,对于指导检察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义重大。

  记者:《办法》提出的“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如何运作?检察机关怎样与其他单位协作?

  高荣荣:在办案过程中,若发现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家庭教育无力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检察机关会联合妇联、关工委、社工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未成年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掌握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再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侵害。

  同时,检察机关会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正确行使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例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该未成年人父母长期不给予生活费,对其夜不归宿也不闻不问,致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联合社工组织对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办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建议公安机关对监护人予以训诫,还能联合更多部门开展更系统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

  记者:当家庭教育问题涉及多部法律时,如何协调适用?《办法》如何发挥作用?

  高荣荣:当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出现问题,可能涉及多部法律,监护人需承担的责任依据严重程度而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可能叠加适用。与此同时,也可依据《办法》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一切举措都是为了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如何看待有些人“教育孩子是家事,相关部门无需干预”的观点?

  高荣荣: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包括陕西省即将实施的《办法》,都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检察机关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教育、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也承担着重要的保护职责。因此,教育孩子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家长“依法带娃”既是权利,更是必须履行的责任。

  律师:厘清家长责任边界与法律红线

  记者:家长未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会受法律处罚吗?

  韩奇秀:依据《办法》,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家庭教育责任,若因工作繁忙等缘由未能尽责,或出现失责行为,如长期漠视孩子心理需求,首先会遭受道德层面的谴责。从法律角度来看,情节轻微时,相关部门会对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并责令改正;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记者:委托他人照护孩子,家长还需担责吗?

  韩奇秀:即便家长委托祖辈、保姆等照护孩子,自身仍需承担主要责任。委托照护只是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辅助手段,不能免除家长的主体义务。家长需对受托人进行必要指导与监督,以保障孩子获得良好教育与照顾。一旦受托人出现失责情况,家长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家长在选择受托人时务必谨慎,切不可一托了之。

  记者:哪些日常教育行为可能违法?

  韩奇秀:《办法》明确列出负面行为清单,严禁家长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其中涵盖语言暴力,像公开羞辱、辱骂孩子等行为均在禁止之列。此外,家长在日常教育中,完全放任不管或过度限制孩子自由,也可能触犯法律。

  记者:如何界定“正常管教”与“家庭暴力”?

  韩奇秀:正常管教旨在纠正孩子错误行为,采用恰当的教育方式和手段,如口头批评、适度惩罚等,目的是让孩子认识并改正错误。而家庭暴力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家庭暴力,需综合考量行为性质、程度、频率等因素。若家长管教行为超出合理范围,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就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记者:如何平衡“禁止孩子沉迷网络”与尊重隐私?

  韩奇秀:家长可通过安装家长控制软件、限制电子设备使用时间等方式监控孩子网络使用情况。但在此过程中,必须注重平衡“禁止沉迷”与尊重孩子隐私的关系。除非有充分理由怀疑孩子存在严重问题,否则家长不可随意查看孩子聊天记录、短信等隐私信息。法律界限在于,家长监控行为应旨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孩子隐私权,务必注意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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