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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三端”发力让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

  通讯员  周瑶  本报记者  陈洪钧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我们通过合法性审查、多元调解、强化复议应诉、问题整改、跟踪回访等举措,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既保障公民个体权益,又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形成‘依法行政—权益保障’的良性循环。”5月14日,石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赐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安康市石泉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清零的“三端”工作法,探索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路径。“三端”工作法自去年实施以来,全县共排查行政争议76件,通过调解和复议方式解决59件、占比77.6%,通过行政诉讼解决17件、占比22.4%。

  “前端”预防

  全过程多维度减少争议发生

  石泉县立足法治保障职能作用,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严格推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做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确保政府决策科学、民主、依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和法治工作队伍全员轮训,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推进普法教育与执法司法相融合,创新打造“普法+X”工作新模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全程普法、全员普法力度,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旁听庭审、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案释法,真正让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有生气、更聚人气。

  “中端”化解

  全方位实质性解决争议

  石泉县组建由法学专家、行业律师、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为主要成员的行政调解专家库,成立石泉县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时会商研判,按照轻重缓急登记建账,综合运用“三力联调”、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多元化解方式逐一化解销号,真正让行政调解解决行政争议成为绝大多数;强化行政复议,修订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商等制度机制12项,综合运用书面审查、综合研判的方式审理案件;同时,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过程,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信任,真正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去年以来,全县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38件,其中通过复议调解14件、占比33%。

  该县强化行政应诉,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率先带头出庭应诉,倒逼各部门源头防范、化解争议;积极争取省市两级铁路法院在石泉县司法局挂牌设立诉讼服务站,定期开展诉调对接、现场立案、司法调解等,形成多元化解合力,推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末端”清零

  全流程闭环促案结事了

  石泉县将争议化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成个性、共性两大类,对程序瑕疵、不依法履职等个性问题,点对点地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及时纠错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执法共性问题,纳入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内容,适时启动执法专项监督,推进问题整改。去年以来,全县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法治类督察7次,制发问题整改意见114件。

  该县强化教育培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行政争议易发领域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薄弱、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主动邀请法学专家和法院法官对全县执法、调解人员开展培训,年均开展各级法治培训20余场次,不断提高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跟踪回访,创新建立听群众说家长里短、向群众说法规政策、遍访辖区群众和企业的“两说一访”机制,对已结案的行政案件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倾听群众心声,普及法规政策,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促成当事人理解案件结果,形成内心认同,实现事心双解。去年以来,上门回访32人次,电话回访36人次,行政争议化解满意率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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