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赵珩)5月8日,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陈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便于被告履行,承办法官前往原告厂区,协助双方完成设备装车交付。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返还货款,原告返还机器设备,实现了“调解+履行”无缝衔接,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
去年10月,原告通过线上方式从被告处购买了一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总价3万元。同年11月,原告收货并安装试用过程中发现该设备漏水,经与被告协商,决定换货处理。被告重新运送的蒸汽发生器到货后,因两款设备结构不同,原告的锅炉房无法正常安装。原告与被告协商退货退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退还货款并拉走设备。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具备调解条件。因被告公司位于河南,现场调解交通成本过大,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进行线上调解,逐步消解双方矛盾,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送达后,为便于调解内容的履行,承办法官协助原告在凤翔本地联系叉车,并带领法庭干警现场帮助当事人完成设备装车交付,被告同时返还了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