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寇庚涛 吴婷)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全市首例“拒执罪”案件。
2021年年初,郝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闹上法庭。耀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应在判决生效后45日内,返还郝某预付款130余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毫无还款之意,郝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耀州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李某不接听法院电话,隐藏个人行踪,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因李某常年在外地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案件陷入僵局。
经进一步调查,执行干警发现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悄悄卖掉自己的房产,这60多万元房款现不知去向。此外,李某每月收入超5000元,基本有能力还款。但李某明知自己作为被执行人还拒不还钱,同时肆意消费,请客吃饭、购买彩票等,完全无视法律判决和自身义务。耀州法院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向耀州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庭审中,耀州法院对认定被告人拒执罪的各类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分析。证据明确显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处置房产获得大额房款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其虽有稳定收入却未用于偿还债务的事实。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从不同角度证实了被告人具有执行能力却故意抗拒执行的行为。
结合被告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如多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故意隐匿财产、肆意消费等,法院判断其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经审查,耀州法院认定李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