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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检分院发布跨行政区划 检察机关改革三年典型案事例

  自2022年陕西省实施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以来,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多方领导下聚焦职能发挥,围绕生态保护、资源利用、文物守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履职,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事例。7月2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持续深化改革,充分履行职能,打造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陕西样本’”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事例,彰显了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在维护公益、守护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一: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诉陕西某旅行社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

  秦岭是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顶棚梁等部分区域属秦岭核心保护区,按规定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顶棚梁还属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24年1月至12月,陕西某旅行社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招揽人员进入上述区域非法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破坏生态环境。

  2024年10月,最高检交办线索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于同年11月26日立案。立案后,该院固定电子证据,调取并分析大量数据,查明该旅行社全年活动成行155次,参与3808人,收取报名费670632元及破坏生态的事实;委托专家评估,确认非法穿越对生态造成多方面损害,并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25年1月21日,该院向法院提出禁止令申请,法院当日裁定该旅行社停止相关活动。但该旅行社违反裁定被罚款50000元。经公告,2月20日该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月17日,法院审理判令该旅行社承担修复费用、停止活动以及赔礼道歉。后各方召开协调会,该旅行社承诺以劳务方式代偿部分费用等,目前相关事项已落实。

  案例二: 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煤矿企业违法疏干排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西川河是黄河三级支流,下游为桃曲坡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陕西某矿业公司在咸阳市旬邑县的矿井,2008年9月开工,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该公司未取得取水许可长期疏干排水,仅2022年就达296万吨,导致周边地下水水位下降,且未缴纳相关水资源税,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在2023年5月29日立案后,走访相关单位,调取证据查明该公司无许可疏干排水事实,后向旬邑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同时,查明该公司未缴水资源税的事实,同年10月26日,与税务、水利部门磋商,建议协作征缴。收到建议后,旬邑县水利局责令该公司整改,罚款10万元,并移送信息;税务部门督促其缴纳税费及滞纳金共计252.82万元。同年11月17日,该公司获取水许可证。此外,检察机关推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研发监督模型,督促征缴水资源税累计3504万元。

  案例三: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嘉陵江清淤疏浚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陕西省略阳县嘉陵江部分河段开展清淤疏浚等工程。2023年1月,施工方陕西国某工程公司租用土地建设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存在未规范处理危险废物、未批增设堆料场、未办环评变更手续、非法占地等问题,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同年2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发现线索,与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立案并成立联合办案组,委托专业机构用科技手段建模测绘,查明相关场地位于三重生态敏感区,还查明其他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后秦岭南麓检察院和陕西铁检分院分别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协同整改,企业清退土地、复垦绿化,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完善监管措施等。检察机关跟进调查,组织现场会认可整改效果,于同年9月21日终结案件。

  案例四: 西安科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石某涛等六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刑事公诉案

  石某涛等人成立西安科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并取得资质,从事环境检测。为降本牟利,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该公司及其员工通过修改、编造数据等方式出具222份虚假监测报告,涉及多地多单位,违法所得76万余元。

  2023年10月媒体披露后,警方立案,随后该案被联合挂牌督办,由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审查批捕。2024年3月26日警方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其符合“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年7月9日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职业禁止。9月19日,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意见。此外,检察院建立监督模型,推动行业治理。

  事例一: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守护战国魏长城遗址

  魏长城是陕西现存最早长城遗产,159处资源分布于3市9县,部分段落为全国或省级文保单位。2024年11月专项寻访发现诸多保护问题。

  检察机关统筹谋划,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创新一体履职机制,联合3市9个检察院全覆盖排查遗址,还聘请专家、开设讲堂,提升办案质效。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协同勘查114处遗址、378个调查点,立办行政公益诉讼27件,推动整改违法施工等问题;移送刑事线索9件,立案1件;签订保护协作意见,移送线索13件,立案8件。

  事例二: 从“相加”到“相融”——“组团式融合履职”在非法穿越案中的宣传实践

  一些户外旅行公司为牟利,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借社交媒体招揽人员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时,同步开展高质量宣传,力求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统一。

  其以“组团式融合履职”推进宣传,按人员特长组建宣传团队,实行项目化管理,全流程统筹协调;宣传团队、业务部门与媒体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多角度策划选题,形成“线索联采、产品联制、内容联审”协作闭环。宣传团队深入办案一线跟进进展、采集故事,快速形成文字、图片、视频等素材投送各平台并跟进;同时全过程推进,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分层次、有节奏推送多样普法作品,形成传播矩阵。

  (本报记者 高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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