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许永强)“我只是帮别人注册一家网上小店,怎么会被告到法院?”看到法院干警将执行公务证以及证据材料摆在自己面前,大学生郭某仍不敢相信,自己竟要为网店售假承担3万余元的赔偿。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为所有在校学生敲响了警钟:身份信息关乎个人信用与财产安全,切勿因“情面”或“小利”随意出借。
2022年3月,郭某在朋友的唆使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他人注册某网站店铺。其朋友谎称“只是走个流程”,郭某碍于情面,便拍照上传了身份证并进行了人脸识别,之后郭某便将此事抛之脑后。该网店开业后,冒充某知名首饰品牌售假。品牌方固定证据后,向南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登记经营者郭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上门送达法律文书,郭某这才如梦初醒:“店铺注册是我的名字,可我一直在学校,假货真不是我卖的!”考虑到郭某系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收入,且认错态度诚恳,承办法官主动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惩罚不是目的,警示教育才是意义。”后经多轮协商调解,品牌方同意将赔偿降至2000元,由郭某父母当场代为履行。
法官提醒,身份信息是“社会通行证”,更是“法律责任书”。出借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而且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切莫因一时心软或侥幸心理,让“好心办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