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伟
生态文明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育全民生态素养、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确立了生态文明教育的基本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的战略要求。2025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草案第十二条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该条款从国家基本法律层面确立了生态文明教育的法定地位,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教育从软性倡导迈入法治化规范的新阶段。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的法治化进程有赖于完备的制度建构。当前,我国在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建设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望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以多项行政法规为支撑,以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制度框架体系,为全面深入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奠定坚实基础。然而,当前立法体系仍存在明显的碎片化问题,制约了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具体而言,相关规定分散于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行政、自然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统筹规划与系统整合,导致不同规范之间协调性不足。系统破解该困境的关键,在于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立法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未来,应依托已交付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细化其关于生态文明教育的目标、内容、各方权责、保障机制及监督评估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具体实施路径。同时,亟须建立跨部门立法协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部门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与联动配合,避免规范冲突,填补监管漏洞。此外,应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行之有效的地方实践经验逐步上升为全国性制度规范,形成从中央到地方有序衔接、层层落实的法治网络,系统提升生态文明教育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的法治化进程有赖于切实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聚焦法律条文向教育实践的转化衔接。一方面,完善法治实施的资源保障机制,将生态文明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明确经费使用标准与监管流程,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学校生态课程开设不足、社会生态宣传活动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应加快培育专业化法治实施队伍,通过高校专业建设、在职人员培训等方式,打造兼具生态专业知识与法律素养的教师、普法工作者队伍,确保生态文明教育既能传递科学理念,又能阐释法治内涵。同时,要健全法治实施的监督评估体系,建立由人大、政府、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估机制,将生态文明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与相关部门履职评价,以学校课时占比、公众生态法治知识素养、企业生态教育落实情况等作为关键指标,通过量化考核倒逼法治条款落地,让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教育实效。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的法治化进程有赖于广泛的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是多元共治的过程,公众参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根本动力源泉。在这一过程中,公众不仅应当知悉相关法律内容,更应积极发挥主体性作用。当前,我国公众参与仍处于较弱阶段,多数情况下公众仅被视为义务承担者,而非参与立法决策、督促国家履行义务的积极力量。推动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必须扎根于公众,借助各类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平台,加强舆论引导与道理讲明,使更多公众了解、表达和诉求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将教育内容融入绿色低碳生活实践,逐步积累起坚实的民意基础。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的法治化,不仅是要保障生态文明教育的有序实施,更是要增强公众接受生态文明教育的自觉意识与能力,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全民环境守法的自觉行为,营造全社会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从而形成法治与共治相结合的治理新格局。
展望未来,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进程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要持续跟踪评估法律实施效果,及时回应数字时代生态教育的新需求,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使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正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强调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通过法治化手段保障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思想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壮阔征程中,法治是保障,教育是基础。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化进程,不仅能够培育一代又一代具有生态环保意识的公民,更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法治轨道上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