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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纠纷一朝解

  通讯员 张军 本报记者 张大鹏

  “法官你好,我看见他这会儿在家。”

  “好,我们随后就到。”

  2月6日,镇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迅速行动,在被执行人家中找到了被执行人并将其传唤到法院执行局。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长达十年的债务纠纷成功化解。

  2015年,赵某以买房为由向周某借款,碍于亲戚情面,周某以自己的名义向陈某借款1万元供赵某使用,并向陈某出具欠条。约定期限到期后,赵某因与周某产生矛盾未如期偿还借款。周某认为其并未实际使用借款因而不应偿还。陈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24年将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由周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未还款,于是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周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故意躲避执行。法官多次到周某的老家及其租房所在地走访调查其下落,均无果,于是强制扣划周某银行账户内的6000元存款。由于周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结案。

  2月6日,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找到了周某并将其传唤至执行局,随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了解,陈某常年在外务工,其父母均患有精神疾病,家庭情况极为困难;被执行人周某年逾六旬,无个人经济收入。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联系了周某的儿子。周某儿子表示,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帮助周某偿还债务。

  “钱是帮别人借的,我一分钱都没用。现在让我还钱,我也很冤枉。”在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下,一直规避执行的周某说出了不愿履行义务的原因。执行法官向周某释明法律后果,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周某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短时间内仍未筹集到剩余案款。

  一边是急需用钱救治家人的陈某,一边是替他人借款的周某,为尽快解决这起债务纠纷,执行法官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当年的实际借款人赵某。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赵某意识到其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严重后果,随即将剩余的4000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并承诺事后将妥善处理此事。

  至此,这起长达十年的债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钱虽然不多,但是让你们费心了,谢谢你们帮我督促对方履行了义务。”收到钱款后,申请人陈某感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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