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蓬勃生机。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独特智慧与价值理念。在坚持以法治化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丰富的法治思想资源,还可为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本土化、民族性的法治路径与方法,有利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契合基层群众心理的治理模式,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
“和为贵”的调解思想。“和为贵”出自《论语·学而》,以和谐为重要的价值追求,通过积极沟通、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冲突升级和激化。在中国古代,调解是当时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早在西周时期,地方就有“调人”,其职责在于“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与后来“和为贵”的理念一脉相承。汉代,乡内设有秩、啬夫和三老,负责乡内道德教化和调解事务。唐朝,基层设有里正、坊正。《唐律疏议》规定,民间争讼需“先由里正坊正调解之”。明清时期,乡里的里长、里老、甲长等是调解民间发生的土地、户婚、争占、斗殴等轻微“细故”纠纷的重要力量。除了这些官方设置的基层治理人员,家族内德高望重的老人、富有学识声望的乡贤,也是古代基层社会调解纠纷的重要力量。传统调解以民间习惯等为主要依据,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方法,充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有效减少民众在经济与时间上的讼累,最大程度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为贵”的调解理念在当代的基层治理与矛盾化解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六尺巷”调解法等独具特色、效果显著的社会治理方法,既来源于当代中国基层治理的深刻实践,也是对传统调解理念的继承与发展。在当代基层治理过程中,可以进一步从“和为贵”调解理念中寻找可借鉴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打造社会治理品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天下无讼”的价值追求。“天下无讼”的法律价值追求,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独特智慧与精神的集中体现。为了实现“天下无讼”的目标,历朝历代都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很多都值得借鉴。首先是重视道德的教化,通过对“仁、义、礼、智、信”等原则的倡导,以德化民,提升社会个体的道德水平,使其自觉遵守社会的规则,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治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与刑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双重基石,二者相互依存,共同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治理效果。同时,中国古代也从法律制度设计层面追求“天下无讼”,具体体现在对诉讼主体、时间等方面的限制,旨在引导人们减少诉讼,尽量将矛盾与纠纷化解于基层,通过协商、调解、劝导等定分止争,无果再诉诸法律裁断。这种方法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情况相适应,对矛盾纠纷进行一定的分流,减少不必要的讼案。此外,中国古代还将息讼作为基层官员考核的重要标准,官员如果能够有效减少辖区的讼案,将会得到肯定评价。“天下无讼”的思想在当代依然具有很高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就要求在基层治理中既要重视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又要重视道德建设,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实现矛盾化解。在当代基层司法实践中,同样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阐明法理,还要剖析事理、融贯情理。
“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尚书》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主张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这一表述也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社会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中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实践中,很多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比如慎刑、恤刑的刑罚观念,慎刑是指判处刑罚时应当慎重,不滥加刑罚,而恤刑则是指在量刑时考虑实际情况有所体恤,让刑罚适当。“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法谚,就体现出古人慎刑的理念,即宁可放过可能的犯罪者,也不能冤枉好人。清代的秋审制度,规定对被判处斩监候的犯罪者进行复审再决定是否行刑,也是这一观念的体现。关于恤刑的观念,《汉书·刑法志》记载了对老幼孕残等犯罪者给予一定照顾的条文;此外,传统法律中的“存留养亲”制度,规定了对于犯有死、流重罪的罪犯,若家中尚有只能由其奉养的祖父母、父母时,可以准许其留家奉养,待该血亲去世后再执行刑罚。在保辜制度中,对于殴打他人致伤但未死的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加害者为受害人提供医疗费用,若能治好则减轻责任,无法治好则再加断罪,体现出对受害人的救济与犯罪者的教育。这些做法体现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为当代基层社会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在涉及轻微刑事案件时,应遵循“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涉及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应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基层的社会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总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智慧,可以为当代基层社会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提供重要启示与借鉴。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