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卢卓 记者 张大鹏)2月28日,留坝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黄某、赵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听证会,邀请案件承办民警、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就案件处理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非法捕捞案件的基本案情作了详细介绍,考虑到黄某、赵某均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等情节,从法、理、情角度向黄某、赵某阐明拟作处理的理由和依据。
2月12日,黄某、赵某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留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禁渔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破坏渔业资源,还会对一定区域内的水生生物的繁殖休养与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损害生物多样性。”经过承办检察官耿海波的释法说理,黄某、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筹措资金购买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渔业资源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2月21日,在县农业农村局、马道镇政府等单位共同监督与见证下,2名非法捕捞行为人将自费购买的1万尾鱼苗放生到褒河(武关驿镇武曲铺村流段)中,积极修复受损生态,并在媒体上就其非法捕捞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