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晓燕 记者 李煜)5月29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在校大学生孙某、王某于2024年7月至8月期间,利用暑假在A公司兼职,负责摄影工作。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工作内容、时间及薪资待遇。二人结束工作时,A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劳务费,共计7000余元。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劳务报酬。
案件受理后,商州区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迅速行动,深入了解案情、仔细研究证据,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由于孙某、王某缺乏完备书面合同、工资流水等直接证据,追讨劳务费困难较大,承办法官一方面向A公司详细释明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安抚两名大学生情绪、提供法律指导与心理支持。同时,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责任和人情事理等方面劝解,寻找协商平衡点。最终,在承办法官努力下,A公司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支付6000余元劳务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法官提醒,在进行兼职等劳务活动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