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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聂瑞涵)“我一定好好干,保护好这片山林,告诉身边的人不能捕杀野生动物。”被执行人詹某说道。5月30日,由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在两河口镇执行。在县检察院、县法院、镇政府、县林业局等部门的见证与监督下,被执行人詹某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劳务代偿协议》,完成了第一次山林巡护工作。这标志着西乡县首例“劳务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詹某在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西乡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詹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还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对詹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000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然而,詹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结合其所在的村有2000余亩森林管护的公益性劳动需求,经检察院、法院协商,提出让詹某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经被执行人詹某以及其所在地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一致同意后,县法院委托县林业局编制了劳务代偿实施方案,并据此制定了劳务代偿协议,由詹某担任护林员,以劳务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明确其履行公益劳动的期限、方式、监管责任。当地村委会也表示,愿意监督詹某完成后续的代偿工作。

  县检察院、县法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村委会将建立专项档案记录詹某履职情况,确保代偿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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