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董华)6月4日,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公司履行全部案件款。
原告公司与被告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一份,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从原告公司购买货车。因被告在支付部分车款后,未按约定向原告公司支付剩余车款,原告公司于今年1月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后,按程序依法向原、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在第一次庭审期间,对原告诉请的金额表示不服,要求对涉案车辆价值进行重新鉴定。承办法官遂按被告申请,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价值进行鉴定,其间被告又放弃鉴定。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双方仅对车辆价值存在争议,有一定调解空间。被告向法官表示:“我并不是不愿意还款,从买车经营到扣车不足一年,原告对车辆鉴定价格过低,我还同时经营几辆车,经济实在紧张,无法立即一次性还完所有车款。”而原告认为,因为被告的违约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强烈要求被告尽快偿还其主张的车款本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并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在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后,一方面向被告剖析违约行为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对个人征信带来的严重影响,引导被告充分认识尽快履行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另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阐明若被告能一次性付清车款,不仅可确保其债权全额实现,更能避免执行成本与风险,是真正高效、低风险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多轮调解、多个角度为双方分析利弊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均作出一定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公司履行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