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综合(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两起涉企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4年8月6日,某运输公司因经营调整暂停使用部分司机劳务,与郭某、宋某两名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法官黄宁秉持“能调尽调、调判结合”理念,严格遵循自愿、合法调解原则,通过“背对背”沟通了解双方核心诉求,采取“面对面”调解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不懈努力,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运输公司当庭向郭某、宋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案件既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法官黄宁表示。通过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矛盾,既避免了诉讼程序对企业征信的影响,也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邵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