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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

  陈杰钢 周媛媛

  在网购日益普及的当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然而,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6月11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一起案例。

  案情

  2024年11月,小美通过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双售价2700元的名牌鞋。收到商品后,小美立即进行试穿。3天后,小美向购物平台申请退货,经快递员上门收货查验后将鞋退回。寄出商品4天后,小美接到购物平台电话,称小美退回的鞋存在污渍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货退款。经小美投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下,购物平台仍拒绝退还款项并将鞋再次寄给小美,小美拒绝收货。随后,小美以购物平台未退款为由起诉至鄠邑区法院。

  争议

  小美认为自己是正常试穿行为,且在购买商品时,购买页面的商品详情处载明“七天无理由退货”字样,自己在收到商品3天内申请退货退款,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货物表面有灰尘而不是污渍属于正常现象,购物平台应退还货款。购物平台则表示商品出售时干干净净,退回后存在污渍影响了二次销售。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告、被告,认真查看原告购买记录、退货申请、买家须知等资料。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网页照片、收货照片及寄回照片,组织原告、被告认真比对,并在此基础上就法律条文、利害关系等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法官,鞋上的东西确实是我不小心弄上去的,但是不至于影响二次销售,只要购物平台同意退款,我愿意承担一些清洁费用。”“我们同意退款……”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原被告双方自愿和解,被告主动退还2500元货款,小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要权利,该权利可以降低消费者购物风险,提升购物体验。消费者在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交易规则,“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消费者在购买价值较高的商品前,需了解商品的退换货政策,退货时应确保商品完好。电商平台应积极履行责任,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诉、投诉流程,产生纠纷时及时介入解决,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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