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王炫静)“真是感谢你们主持公道,让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近日,70岁的老赵紧握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志婕的手感激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6日说起。当天,退休教师老赵在小区垃圾台捡废品时,与77岁的老魏因旧怨发生争执并推搡。老魏拿起自行车后座的棍棒挥舞,老赵在争夺棍棒过程中不慎将老魏撞倒在地。经诊断,老魏右股骨转子间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今年5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秦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老赵连连诉苦:“我当时就是想尽快离开。他手里有棍子,我只是想把棍子抢下来,不让他打我。我都这么大年纪了,哪里会故意去打他!”为查明案件真相,承办检察官王志婕调取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逐帧观看,反复确认二人案发时的行为。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老赵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与老魏因琐事发生冲突,在争夺棍棒过程中致老魏倒地,并无拳脚相向等暴力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老赵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鉴于老赵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了老魏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秦都区检察院于6月3日依法对老赵作出不起诉决定。
“轻伤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尤其多发于邻里、婚恋等纠纷中。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检察机关在解决这类纠纷时,始终坚持公正的价值取向,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坚决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王志婕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