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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力纠“中华鲟”虚假宣传

  检察干警对某餐饮店开展“回头看”。

  通讯员 李帅 摄  

  本报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吴欣

  “您知道吗,‘中华鲟’其实是保护动物,禁止非法交易的?”7月16日,咸阳市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对餐饮场所和水产品店开展“回头看”,检察官郑妮在某知名水产品店问道。

  5月25日,礼泉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调查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水产品店时发现,多家酒店的菜单上,“中华鲟”赫然在目,被冠以“珍馐美味”之名。然而,经过深入调查,所谓的“中华鲟”不过是从本地水产品店购入的人工养殖普通鲟鱼。商家们为了吸引顾客,不惜以“中华鲟”为噱头,将普通鲟鱼包装成珍稀物种,利用消费者的好奇心理,制造了一场消费误导的闹剧。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应在清澈的江水中自由遨游,却不幸成了餐桌上“珍馐美味”的代名词。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而且模糊了“中华鲟”作为保护动物的法律边界,让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逐渐淡化。长此以往,这无疑会助长对野生动物的非法捕捞和交易风气,对生态平衡造成不可估量的威胁。

  面对这一严峻问题,6月7日,礼泉县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直指问题核心:商家以“中华鲟”为噱头售卖普通鲟鱼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可能削弱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认知。同时,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餐饮场所和水产品店,严查使用“中华鲟”等保护动物名称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强法律宣传,明确告知经营者不得利用保护动物名称误导消费者,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类似乱象不再发生。

  6月13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响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商家立即整改,菜单上的“中华鲟”被一一删除,宣传用语被更换为更加规范的内容;同时,还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6月27日,礼泉县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回复。

  7月16日,礼泉县检察院干警再次走访了相关餐饮场所和水产品店,发现曾经泛滥的“中华鲟”标签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商家们均能规范使用商品名称,消费者对“中华鲟属于保护动物、禁止非法交易”的认知也明显提升。

  礼泉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兵表示,该院将继续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依托,紧盯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让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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