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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法治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惠亚洲

  7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围绕《实施办法》中大家关注的问题,记者对相关人士进行了专访。

  嘉宾:

  赵虹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

  王鹏  陕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记者:我省《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赵虹: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2022年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更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紧扣我省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围绕加强职业教育规划、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发展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强调我省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法治为引领,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和预期。

  记者:此次《实施办法》修订的意义是什么?

  王鹏:随着奋力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不断迈出更大步伐,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全省职业教育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强化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鲜明导向,推动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

  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所需,是破解陕西职教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对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法规的公布实施,标志着陕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进一步强化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为推进陕西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记者:《实施办法》如何通过立法确立职业教育体系框架与管理机制?

  赵虹:《实施办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特点、区域人口分布、自然资源禀赋、就业创业需求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将职业教育发展,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就业创业整体部署、统筹实施”。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培养选拔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施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符合我省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机制,综合考核科学文化素养、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职业技能掌握程度,要求省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信息,提供查询、报考服务。同时,授权省级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我省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办法。

  记者: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原则是什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鹏:本次修订工作总体上坚持依法合规、突出特色、系统推进、前瞻布局4个基本原则,旨在解决体制机制不健全、产教融合不深入等长期困扰陕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7章52条7100余字,包括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职业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

  《实施办法》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有效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生态;构建了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立体交叉型”现代职教体系,有利于实现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明晰了各级各部门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职责,为多方协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同时,《实施办法》创新性构建了多元主体协同办学的新格局,重点强化了企业的主体作用,将有效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此外,《实施办法》通过权益保障机制创新,切实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职业学校学生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实习的安全权益和获得感;构建了职业教育质量监管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惩戒措施。

  记者:《实施办法》设定了哪些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标准?如何破除职教生发展壁垒并营造社会认同?

  赵虹:《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从实际出发,以立法回应实践。针对职业学校面临的职业技能教育条件差、招生难,毕业生就业和上升渠道有限的情况,《实施办法》提出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同时,通过资源整合、转型发展、合作办学等方式,优化中职学校发展规模和区位布局,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区域特色的中职学校。《实施办法》明确职业学校系统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基地等教学关键要素的改革,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同时,《实施办法》强调,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职校毕业生发展拓宽渠道,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校毕业生公平竞争的条件,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招录、招聘职校毕业生提出具体要求。从制度层面保障职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平等机会,为职业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此外,《实施办法》明确了有关方面要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通过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弘扬新时代人才观。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旨在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断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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