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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台:检察牵线巧解木材纠纷

  本报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张超

  近日,满脸焦虑的王某来到汉台区综治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向检察官反映:“我的木材一夜之间不翼而飞,公安机关为啥不立案?”原来,王某堆放的木材被邻居李某运走,他认为这是盗窃行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抓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检察官立即受理这起立案监督案件,通过调取材料、走访调查,发现这起“盗窃”案件背后实则是一起因堆放木材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李某声称,王某堆放木材的场地属于自己所有,之前已通知对方进行清理,但王某迟迟没有行动,后再次和王某家属沟通,如再不将木材运走,自己将处置这些木材,维护自身权益。李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确实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的愤怒、李某的固执,预示着这场矛盾若不及时化解,随时可能升级为更激烈的冲突。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检察官没有简单地将审查结论告知王某后就了事,而是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整合资源、协同联动的平台优势,及时向综治中心提交矛盾纠纷处置单,按照综治中心的转办流程将该线索报综治中心,并分流至事发地联镇工作组。随后,该院协调镇政府、区林业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调处。在综治中心的统筹下,迅速成立由多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联合调解小组,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座谈会。

  调解室内,气氛一度剑拔弩张。王某拍着桌子指责李某是“强盗”,李某则涨红着脸反复强调“我没错”。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民事纠纷,老李虽事前告知老王要处置其堆放的木材,但未经允许处置他人财物确实不当;老王,您随意堆放木材也会影响他人权益。”此外,林业局工作人员为当事人讲解林业政策法规,公安民警则从治安风险角度分析激化矛盾的后果,镇政府干部结合乡风文明,讲起邻里和睦的道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摆事实、讲法律、明利害,经过2个小时的耐心疏导,李某率先低下头:“王大哥,是我冲动了,不该私自运走木材。”王某叹了口气,说:“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不该把木材堆在那,没有及时处理。”最终,在大家共同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李某赔偿王某木材损失,王某承诺清理现场。

  “在传统认知中,不构成刑事案件的线索或许会‘到此为止’,但汉台区检察院将‘案结事了人和’作为最终目标,依托综治中心的平台优势,打破部门壁垒,让法律监督的刚性与矛盾化解的柔性完美结合,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汉台区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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