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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调解排除妨害纠纷

  本报讯(奥若晨)12月23日,临潼区人民法院骊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争执多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院主持下当场履行,化解了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原、被告系邻里关系,均是临潼区骊山街道胡王村村民。多年前胡王村进行村容村貌整治,原告从西出门后无法南行,为此原、被告商定将被告的一小块自留地进行硬化便于出行。由于被告在通道南北两侧种有石榴树,原告进出院子时车辆多次剐蹭石榴树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2023年春节期间,在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告将通道挖断,原告诉至法院。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多次到村中进行实地查看,与双方协调沟通,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使用本属于被告的部分自留地作为通行通道,石榴树划归原告所有,原告一次性向被告补偿2.45万元。考虑到后续双方义务的履行及执行问题,承办法官、法警对涉案地进行了重新丈量,彻底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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