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成龙 通讯员 吴婷)挂好国徽,拉起横幅,摆放整齐的桌子上放着台签……临时搭起的法庭虽然简易,但不失庄严。12月20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走进庙湾镇柳林村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和被告人杨某非法狩猎案。当地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6月,被告人朱某在自家农田里设置猎套,先后3次共捕获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鹿科狍属羊鹿子4只。朱某将捕获的羊鹿子带回家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朱某猎捕的羊鹿子是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2万元。
另据指控,2024年5月,被告人杨某在养蜂期间发现放蜂地附近有野生动物出没,于是用网上购买的猎套猎捕野生动物,并捕获果子狸1只。经鉴定,杨某捕获的野生动物果子狸为花面狸,是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有序。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危害,我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朱某、杨某忏悔道。
经审理,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管制1年;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后,环资审判团队法官干警结合案情,向旁听的干部群众充分阐述了非法猎捕、买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解答了旁听的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法官干警还进村入户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资料,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呼吁广大村民爱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巡回审判不仅提供了一种新颖的学习方式,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法院工作、法律程序的机会。通过观摩庭审过程,群众可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耀州区法院副院长高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