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文雅 李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在这一重要指示指引下,戏曲以唱、念、做、打的程式化表达,传播着中国本土法治内涵与价值观念,成为法文化传承的天然载体。从秦腔《铡美案》到当代法治新剧目,戏曲与法文化的交融,既是对传统法律的创造性激活,更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
追寻文化根脉:探索戏曲法文化的哲学基因。传统戏曲是中国法律文化的“活态博物馆”,其艺术叙事中蕴含着深刻的法哲学逻辑。秦腔作为我国现存最古老的剧种之一,以《铡美案》等剧目传递着“善恶报应”的价值观,实质是儒家“礼法合一”思想的表达。包公怒铡陈世美这一情节,不仅是民众正义情感的宣泄,更蕴含着古代婚姻律法、官员司法权限等制度要素——包公依据《宋刑统》突破权贵阻挠,彰显着“法律至上”的理念。这种法律程序转化为艺术仪式的创作手法,如“升堂问案”的表演,暗合《礼记·乐记》“礼者,天地之序也”的秩序建构逻辑。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法学博士陈思思所著的《秦腔法文化研究导论》一书中,首次系统构建秦腔戏曲法文化研究框架与研究基础。书中可视化分析、揭示了“秦腔法文化”研究的独特价值:作为西北社会的“民间法律史”,秦腔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区别于官方典籍的底层视角。这种将戏曲纳入法律文化的研究范式,打破了传统法学对正史文献的路径依赖。正如费孝通先生著述的《乡土中国》中对“无讼”的论述,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非折狱,戏曲正是通过道德教化实现“礼法结合”,补充了正式制度之外的社会治理维度。
借助艺术赋能:揭示戏曲法文化的传播优势。戏曲的独特艺术特性使其成为法文化的生动演绎场。元杂剧《窦娥冤》以“六月飞雪”的超验想象批判司法腐败,这种悲剧精神与当代“疑罪从无”原则形成历史对话——窦娥的血泪控诉,本质是以“自然正义”对抗现实法理的缺位。而包公、况钟等戏曲角色通过脸谱、唱腔等符号化塑造,将抽象的法律价值转化为可感知的艺术形象:包公的“黑脸”象征铁面无私,况钟“夜审”的细节传递证据意识,实现了法律观念从“文本”到“认知”的转化。戏曲传播法文化的独特优势有三重维度。其一,广泛的群众基础。作为覆盖城乡的大众艺术,其受众横跨年龄、地域、阶层,使法治观念突破“精英话语”局限,真正抵达基层社会。其二,深刻的情感共鸣。通过戏剧冲突,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可感的故事,引发观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认同。其三,系统性的诠释文化。从服饰(如官服象征等级秩序)到道具(如惊堂木隐喻司法权威),戏曲的物质符号系统构成完整的法文化阐释体系,使得法文化被大众“沉浸式”接受。
注入时代活力:促进戏曲法文化传承创新。在当代法治语境下,戏曲面临着从“文化遗产”到“活态治理资源”的转型。一方面,戏曲法文化面临现代化解构,传统戏剧中“司法公正”“恤民慎刑”等朴素价值观需结合当代法治思想创新性改编。在《铡美案》故事中,除展现包拯“法不容情”的刚性裁判外,可增设“证据质证”“程序正义”的细节,如通过物证链还原驸马杀妻真相、引入乡邻证人证言补强事实认定,使“铡刀行刑”的传统结局更具现代司法程序合法性的法理支撑,凸显“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统一”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聚集现实法治议题创作特色新剧目,实现戏曲与时代同频共振。如秦腔《关西夫子》以东汉杨震“四知据金”为原型,通过“唱廉”“演廉”将廉洁理念注入艺术叙事,助力廉政建设;《绿韵长安》以秦岭生态保护为背景,讲述村民从伐木到护林的转变,嵌入环境保护法条款,将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技韵维权》以民间工艺侵权纠纷为蓝本,通过“非遗传承人维权”的剧情,普及著作权法知识,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意义;普法民歌剧《村官巧断家务事》将民法典融入其家长里短的调解故事,开创“戏曲+法治”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凝聚多方合力:共筑法治文化传播之路。戏曲法文化的传播,需以制度性协作破解文化传播困境,构建政府主导、文化机构支撑、社会力量参与的协同机制,实现法治精神与艺术表达的有机结合。政府作为文化建设的引领者,应加快完善制度供给与资源保障。一是政府牵引,制定相关政策,参考济南市的实践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场租补贴等形式,为法治剧场提供专用剧场与排练空间;同时设立专项基金,对优秀的法治戏曲创作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二是人才培养,联合高校开设“法律+戏曲”交叉学科,培养兼具法学素养与艺术表达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考核激励,参照南陵县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的做法,将法治化普及纳入基层建设的评估要素。文化机构是法治文化传播中的桥梁纽带,须构建专业化协作网络。一方面,推动多方力量协同创作:司法部门提供典型案例库,艺术院团负责剧本转化,形成“需求侧—创作端”精准对接机制。另一方面,形成戏曲文化联动传播:借鉴曲阜市“法治文物数字化工程”,建立法治戏曲影像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典剧目展播;推广金寨县“红色法治故事宣讲”经验,组织戏曲名家组成巡演团,开展“法治文艺基层行”活动。戏曲创作者是法治文化传播的主力军,需深耕戏曲法文化本土化叙事逻辑。对传统戏曲的法文化元素创新传承,如将“六尺巷”“包公断案”等典故重构为现代调解制度的文化隐喻。同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敏锐地挖掘现实中的法治题材,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治故事。此外,创新戏曲法文化的呈现形式,运用“接受美学”理论优化表达策略,如北京法院将京剧《玉堂春》改编为VR互动剧,观众可通过手势识别参与证据质证,使程序正义理念具象化;济南市推动“戏曲剧本杀”,在《铡美案》实景演出中植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知识问答,使戏曲法文化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