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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为了让群众少跑路,5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碑林大队民辅警来到西工大社区,为居民集中办理电动车挂牌业务。 本报记者 惠亚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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