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耿海波)8月8日,由汉中市留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详细释法,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处罚金。
“端起酒杯时,请放下车钥匙,法律从不会纵容侥幸,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醉驾不仅威胁自身安全,更会对他人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检察官的警示教育掷地有声。面对确凿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无异议。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对被告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