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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法治推动构建美丽中国新格局

  孙婉 孙迪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宏伟目标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绝非简单的法律条文汇编,而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系统性制度确认,更是应对复杂环境问题、提升生态治理效能的法治基石。通过法典形式,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双碳”目标等战略要求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构建起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的生态环境法治框架。在法典编纂过程中,需坚持“统筹立改废释纂”的工作方法,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方位梳理整合,一方面,聚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重点领域,加快修订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条款;另一方面,针对新能源、新材料、固废资源化等新兴领域及时填补立法空白,实现对新兴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法治衔接。法典编纂完成后,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研究需同步跟进,形成“法典—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完整实施链条。

  以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构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尺子”,其科学性与适用性直接关系到环境治理效能的发挥。构建这一体系需紧扣“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三大核心目标,通过系统性优化升级,让标准既成为守护公众健康的“安全线”,又成为推动产业转型的“指挥棒”。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关键在于构建覆盖全链条的标准框架。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禀赋、产业结构差异显著,国家标准难以完全覆盖区域特殊性。要大力支持地方标准的发展,是提升标准体系适用性的重要路径,应鼓励地方根据环境质量目标、产业发展实际和生态保护需求,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补充制定特色领域标准。

  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完善依法治污制度机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抓手,而依法治污制度机制的完善则是改革成效落地的重要保障。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转化为刚性约束与激励机制,既能倒逼企业主动减排,又能为绿色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需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全要素管理意味着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等纳入许可范围,实现对水、气、声、渣等多要素的协同管控。全联动管理要求环保、税务、工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与环保税征收、绿色信贷审批等挂钩,形成监管合力。全周期管理则覆盖从许可申请、核发、执行到变更、延续、注销的全过程,建立“申请—审核—监管—处罚”的完整链条。新污染物具有毒性强、难降解、易累积等特点,需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协同治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是应对环境治理新挑战的必然要求。

  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抓手,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地见效的关键支撑。通过构建科学高效的执法体系,既能彰显法律权威,又能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更能切实回应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让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需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为遵循,健全常态长效机制,让“督察利剑”始终保持锋芒。在督察频次上,实行“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相结合;在督察方式上,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精准锁定问题;在成果运用上,建立督察整改“清单化管理+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形成“靶向执法”态势。

  以完善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为落脚点,增强法治监督整体合力。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是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唯有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覆盖全领域、贯穿全流程的“大监督格局”,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让绿色发展理念真正落地生根。加强政治监督,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根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政治监督重点清单,通过“清单式监督+常态化督查”,推动地方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人大监督,要以法定职权为依托,推动生态环境法治从“纸上条文”变为“行动准则”。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法定监督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全链条监督”。加强司法监督,需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畅通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解决渠道。加强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要以全民参与为目标,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活力。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构建“12345热线+网络平台”全方位受理系统,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实行“接诉即办”。多元化协同的监督格局,既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能从根本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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