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面: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点击下载

“外卖大战”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法这样回应
  王爽 作

  王爽 本报记者 王若歆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约谈京东、饿了么、美团三家平台企业,要求其理性参与竞争。与此同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反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此次新反法直面“内卷式”竞争、网络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市场新问题,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筑牢法治根基。本期访谈记者特邀两位嘉宾共同解读新反法的亮点及意义。

  嘉宾:

  郭  琛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王维君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记者:郭教授,您深耕经济法研究多年,在您看来,这次修订的核心亮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郭琛:学界和业界都非常关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是立法目的,加了“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前多是事后才管,现在要求企业事前就得合规。再就是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可以有效治理“内卷式”竞争。此外,新反法禁止滥用“优势地位”的规定,也是本次修订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大型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对中小企业施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并拖欠款项的行为进行了规制。

  记者: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处罚上更具弹性,您认为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面临哪些挑战?

  郭琛:此次修订,既明确行政监管、公安、法院等需协同发力,又新增平台经营者的社会治理义务。我认为实践中有可能会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是行为界定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需深厚专业知识支撑,对执法与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高要求;另一方面是网络场景取证难,针对算法合规、数据侵权等网络不正当竞争,需依赖技术手段固定证据,这对执法部门的新技术应用能力形成新考验。

  记者:您认为企业应如何从经营策略层面主动发力,以更积极的姿态适应新的法律环境?

  郭琛:经济法对市场的规制,始终秉持柔性、弹性与综合的理念。对企业而言,首要是做好事前合规,建议通过法律培训、专业讲座等方式,让管理层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再结合这些规定梳理自身市场营销策略与竞争行为,及时排查合规风险。同时,新反法实则在倒逼企业转变竞争思路,将重心从可能触碰合规风险的手段,转向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提升售后服务,通过合法的差异化竞争打造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市场规模扩大与品牌效应提升。

  记者:王法官,最近“外卖大战”热议,大家也对“不正当竞争”这个概念有了更多关注。您认为“外卖大战”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王维君:从目前公开信息看,相关部门已对涉事的三家网络平台进行约谈。正如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增添的内容,约谈作为一种行政处置方式,目的是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当前而言,这三家平台采取的补贴、低价竞争等方式,属于市场竞争的基础手段,尚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过,约谈的目的在于提前介入,防止未来竞争进一步升级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平台强制“二选一”、利用算法或规则损害他人利益、滥用平台数据等潜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在哪里?能针对性解决哪些实际问题?

  王维君: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在两方面体现“新”意:一是完善了立法目的与监管手段,明确了主管机构的调控方式;二是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比如针对游戏卡池抽卡等有奖销售行为作出更细致规范,回应了玩家和收藏群体的诉求等。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细化了互联网平台竞争规则,针对平台“算法霸权”、利用规则不当影响他人经营等数字经济时代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规制依据,能更好地规范平台竞争行为。

  记者:关于平台“二选一”这种限定商家交易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有法律可以制约?

  王维君:平台“二选一”这种限定商家交易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及有无法律制约,一直是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领域探讨的焦点。从法律层面看,这类行为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均存在违法可能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明确:若平台利用算法优势或平台规则,实施限制、排除竞争,损害他人公平竞争利益的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为制约这类行为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记者:当前市场上,网红店被仿冒、部分商业网站仿冒官网等情况时有发生,新反法能否对这类行为形成有效制约?

  王维君:网红店被仿冒、商业网站仿冒官网等行为,核心是通过混淆误导消费者,这类行为在法律上主要涉及混淆条款的规制。原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时的第六条(混淆条款),对域名混淆的规定未涵盖网站名称、APP名称及有一定影响力的APP图标等内容,在当前网络环境下已显滞后,难以应对市场上模仿官网、协会网站等混淆行为。而本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此进行了完善,明确将上述仿冒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像“套皮游戏”“山寨游戏”通过近似APP图标、名称等骗取点击的行为,如今也被特别规制,因此新反法能对这类仿冒行为形成有效制约。

  记者:一些网购或外卖平台和商家存在盗用其他平台和商家好评、销量等公开数据的情况,从法律层面看,这类公开数据是否受保护?

  王维君:从法律层面看,网购或外卖平台公开的好评、销量等数据,虽本身可能不直接归属于特定权利,但并非完全不受保护。若平台间相互抄袭、窃取这类数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平台和商家若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数据,或破坏数据保护措施获取商家不愿公开、共享的信息,甚至借此虚假宣传,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将此类行为界定为不正当竞争,因此这类公开数据此时也是受保护的。

  记者: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普通群众来说有哪些实际意义?

  王维君: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主要约束经营者行为,但其对普通群众的实际意义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守护消费者权益;玩游戏抽卡时商家不能再通过操控爆率损害玩家利益;网购消费个人评价和商家数据不会被恶意转移或虚构;“大数据杀熟”等数据霸权行为也将受到规制等。这些约束举措从经营者层面发力,切实提升了群众在消费、娱乐等场景中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理论
   第05版:法院
   第06版:综合
   第07版:检察
   第08版:平安
“外卖大战”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延安交警道路交通安全课堂开讲
执法加速度 民生有温度
佳县民警速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王军娜:铁面柔情的“检察蓝”
“00后”消防员的训练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