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谢红霞)8月25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法官会同镇司法所干部、镇包村干部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8年的子女抚养权纠纷,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龚法官,我们辖区一村民说供不起16岁的孩子上高一了,把孩子放到镇上就走了,我们做工作让她把孩子领回去报名上学了,但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解决,我们放不下心,你们能不能帮忙解决?”8月25日一早,南郑区法院家事法官龚菊英就接到辖区镇政府干部的求助电话。
樊某与洗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洗某到妻子樊某家生活,婚后生育一子樊小甲。二人因感情不合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樊小甲由洗某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洗某将孩子户口迁出并将孩子改名洗小甲,后因洗某外出务工,约定洗小甲跟随樊某生活1年。洗某支付了1年的生活费6000元。之后,洗小甲有时随母亲生活,有时随父亲生活,但洗某未再支付给樊某费用,樊某一边打工一边抚养照顾孩子。
樊某再婚后,其再婚家庭不愿抚养孩子;而洗某因教育孩子方式不当多次与孩子发生争执,导致与孩子感情疏远,无力再管教孩子也不愿承担孩子的任何费用。眼看洗小甲高中开学在即,樊某一气之下将洗小甲带到镇政府,声称不管了,转身就离开。
调解现场,家事法官与村镇干部、法院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一方面向双方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强调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解双方;另一方面,联合基层干部、调解员共同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其摒弃前嫌,聚焦于解决孩子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
经过协调沟通,最终,樊某与洗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洗小甲变更为由樊某抚养监护。依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南郑区法院家事法官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孩子的抚养问题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