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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仲裁公告

  陕西灏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刘昶与你方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4)第4088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宁瑛瑛与你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5)第3085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惠玲珊与你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5)第3086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志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西安如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5)西仲字第2481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智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黄欣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5)第1385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贾华伟:本会受理西安茗景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2)第78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陕西鸿祥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陕西普石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仲裁庭组成通知、开庭时间通知(相关文书请到本委官网下载,网址:www.wnzcw.com)。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雷霆(首席)、周骥、王莹;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开庭地点为渭南仲裁委员会(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民主南路4号),未按时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联系电话: 0913-2058365。

  渭南仲裁委员会

  西安昊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5)第728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严正声明

  我公司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私刻本公司公章,从事相关活动,此行为已严重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涉嫌违法犯罪。为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公司合法授权,擅自私刻、使用本公司公章的行为均属非法,我公司对此绝不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与我公司无关,由行为人自行承担。2、我公司为国有建安企业,公司的主要材料和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均依托公司招采平台和河北建工物流的中采智信网,实行线上公开招标。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司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有资金往来均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我公司从未委托任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收取各类保证金、押金。3、敬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公章真伪,避免因他人非法使用私刻公章而遭受损失,如发现涉嫌私刻、冒用本公司公章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311-85521118)。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9月6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贝亲米恩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DMLE8988):调查核实,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检查,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未按照要求改正。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上述告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在陈述、申辩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陈述、申辩请至建工路28A号6010室西安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申请听证请至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国栋、闫闻天 联系电话:029-82284253

  2025年9月6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悦享米恩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357020098M):调查核实,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检查,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未按照要求改正。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上述告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在陈述、申辩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陈述、申辩请至建工路28A号6010室西安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申请听证请至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国栋、闫闻天 联系电话:029-82284253。

  2025年9月6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悦享米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C6CB691N):调查核实,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检查,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未按照要求改正。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上述告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在陈述、申辩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 放弃该权利。(陈述、申辩请至建工路28A号6010室西安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申请听证请至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国栋、闫闻天 联系电话:029-82284253

  2025年9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慧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慧德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日以(2023)陕01破申168号之三民事裁定,受理献县硕轩建材租赁站申请陕西圣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9月1日以(2023)陕01破110号之一决定,指定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为陕西圣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5年7月15日,陕西圣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圣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2025年8月21日,经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破)陕西圣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对外370万工程款及利息、诉讼费等债权”项目公开拍卖程序,由买受人肖静(身份证号码321087********6418)以最高应价胜出。2025年8月23日买受人完成拍卖款项的支付,本次债权转让交易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3)灞民初字第0288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由肖静(身份证号码321087********6418)享有,请依法向债权人肖静(身份证号码321087********6418)履行(2013)灞民初字第028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陕西圣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9月6日

  限期缴存告知书

  西房金限缴字〔 2025 〕337号

  被告知单位:陕西黑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振西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电子一路西段西部电子社区B座11009室;告知内容:经查,你单位违反《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按月、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之规定,现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将单位欠缴(原)职工刘娇阳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的公积金7440元、刘倩钰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公积金9379元分别缴入刘娇阳、刘倩钰的公积金账户。如不服本限期缴存告知书,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限期改正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将按国务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电话: 89650815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9 月6 日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西房金强催字[ 2025 ]45号

  西安了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2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限期缴存告知书》(西房金限缴字[2025]14号),至今你单位仍然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你单位欠缴(原)职工齐宇3195元缴入齐宇公积金账户。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电话:029-89650815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 9月6日

  限期缴存告知书

  西房金限缴字〔 2025 〕146号

  被告知单位:西安曲江原山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晓曦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金滹沱二路669号16幢10213  告知内容:经查,你单位违反《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按月、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之规定,现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将单位欠缴(原)职工李小丹2021年4月-2021年7月期间的公积金961元缴入李小丹公积金账户。如不服本限期缴存告知书,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限期改正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将按国务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电话: 89650815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9 月6日

  限期缴存告知书

  西房金限缴字〔 2025 〕197号

  被告知单位:陕西和一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莫鹏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北新城秦王二路2588号远秦科技园1号楼4层411;告知内容:经查,你单位违反《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按月、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之规定,现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将单位欠缴(原)职工贾双军2019年5月-2025年4月期间的公积金22906元缴入贾双军公积金账户。如不服本限期缴存告知书,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限期改正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将按国务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电话: 89650815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9 月6日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西房金强催字[ 2025 ]46号

  陕西四维智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限期缴存告知书》(西房金限缴字[2024]187号),至今你单位仍然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你单位欠缴(原)职工刘文建12439元缴入刘文建公积金账户。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电话:029-89650815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 9月6日

  遗失声明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工资专户不慎将核准号为Z7950000249201 编号为7910-00489044开户许可证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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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法院“3+3+3”机制助科技企业破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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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法系统热议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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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约”撬动“大治理”
熄灭的“炉火”再次点燃
谨防“AI幻觉”
弘扬伟大抗战精神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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