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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先行调解让“烦心事”变“顺心事”

  通讯员 李從熇 李鹏飞 本报记者 李煜

  “老张,听说你那笔被拖欠的劳务费,没开庭就找到解决办法了?”8月25日,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门口,李大姐见老张攥着调解协议,连忙上前打听。

  “是啊,装饰公司欠我和老王8万多劳务费,催了大半年都没结果,本以为打官司要耗几个月,没想到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先行调解,现在公司答应分期付款,又省心又省时间!”老张笑着回应。

  今年以来,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先行调解工作,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法律框架内精准平衡双方利益,既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让司法温度融入每一起纠纷的化解过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专业指导化解退费难

  “当初催着交费时说得好听,现在孩子一节课没上,退款却推三阻四。”8月11日,山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里,陈女士拿着缴费凭证,言辞间满是委屈与气愤。

  半年前,为培养两个孩子兴趣,陈女士带孩子到山阳某舞蹈艺术中心体验课程后,先交了1000元预付款。后因家庭琐事和孩子时间冲突,课程一直未上。半年后,艺术中心营销人员联系陈女士,称凭借此前交的1000元可参与优惠活动——两个孩子共享60课时,还能免费获得舞蹈服饰等物品。心动之下,陈女士又补交5270元,累计支付6270元。可交费后,艺术中心既未主动通知上课事宜,又拒绝全额退款,双方僵持不下,陈女士遂诉至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案件后,按先行调解流程,第一时间将案件推送至人民调解平台。

  调解现场,陈女士坚持“未上课就该全额退”,艺术中心负责人则认为“是对方自己不带孩子来上课,不可能全退”,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再度升级。调解员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预付式消费规定及教育服务合同义务耐心释法说理。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艺术中心当场退还陈女士6000元。

  释法明理追回劳务费

  “我们跟着公司干了快两年,可工资却一拖再拖,家里还等着这笔钱过日子。”8月20日,调解室里,老张和老王无奈道。

  原来,2021年起,木工老张和泥水工老王受雇于山阳某装饰公司,起初公司能按时付款,后期因经营问题拖欠工资。多次催讨无果后,二人起诉至法院。立案后,法院立案庭迅速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将案件推送至人民调解平台,法官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

  调解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欠款事实,坦言:“不是故意拖欠,实在是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发现公司有调解意愿后,调解员一方面向其讲明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强调工资对家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劝说老张和老王体谅公司困境,商讨灵活付款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分期支付8万余元劳务费,纠纷得以化解。

  温情调解修复朋友情

  “之前你说做生意急需周转,我二话不说借钱给你,到期这么久了怎么还不还?”面对昔日好友石某,黄某十分失望。2022年3月,石某因生意周转向黄某借款22900元,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石某仅偿还部分款项,仍欠18200元未还。多次催讨无果后,黄某将石某诉至法院。

  今年8月,法院立案后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推送到人民调解平台。调解员接手后了解到两人此前关系要好,只因借款纠纷才闹得不愉快。过程中,调解员先对石某讲明“拖欠欠款影响征信,还会伤了朋友和气”,后又安抚黄某情绪,劝解其给好友沟通空间。在“以法为纲、情理相融”的劝解下,石某认识到了自身问题,当场同意偿还剩余借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

  山阳县法院院长屈文宏表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不断提升群众对先行调解的认知度与认可度,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审前阶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注入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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