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面: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点击下载

发挥检察职能 推动环境资源保护行刑衔接

  王涛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坚实护航,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正是法治保障的关键一环。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6万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万件,展现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仍存在界限模糊、证据标准不一等衔接难题,制约了生态法治效能的最大化。

  行刑衔接仍面临三重结构性矛盾。在规范层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存在显著差异。行政执法往往侧重于即时处罚,所收集的证据难以满足刑事诉讼对证据链完整性的要求。实践层面,“数据孤岛”现象突出,信息共享机制不畅严重制约衔接效能。虽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但在基层,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依然存在。不少地区因缺乏有效的数据互通,“以罚代刑”现象依然频发。价值层面,生态修复与刑事处罚之间存在失衡。传统执法司法模式多侧重于惩罚犯罪,在生态环境的实际修复上力度不足。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失火案首次引入“碳汇赔偿”机制,不仅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判令其赔偿林地碳汇损失2.8万余元,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目标。

  检察机关在推动行刑衔接中具有独特职能优势。数字赋能为打破信息壁垒提供了技术支撑,如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开发的“府检联动信息平台”,实现了刑事案件与行政处罚的双向移送,特别是对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的反向移送,构建出完整的责任追究闭环。该平台整合34家行政执法单位数据,建立执法人员库和行政许可库,通过数据碰撞主动发现监督线索,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衔接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的重要桥梁。在最高检发布的刘某桂非法采矿案中,检察机关不仅提起刑事公诉,还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万余元。商洛市检察机关在王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中也采用“刑事+公益”双轨追责模式,6名被告人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共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6.66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这种“一案双查”机制有效推动了刑事处罚与生态修复衔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跨部门协同机制为复杂环境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办理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中,联合生态环境、交通等多部门协同取证,不仅追究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将涉案企业追加为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528.7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商洛市山阳县建立“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会商、联合巡查等机制,有效凝聚打击环境犯罪的合力。这些实践表明,唯有打破部门壁垒,才能实现生态保护的法治协同。完善证据标准指引是疏通衔接梗阻的制度基础。检察机关应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环境资源案件证据指引,明确行政证据转为刑事证据的具体标准与程序。可针对非法采矿、野生动物保护等高发类型案件制定专门的证据收集规范,如要求现场勘验笔录须包含生态破坏程度描述、污染物采样须符合刑事诉讼标准等,对重大案件实行“检察提前介入+专业机构辅助”模式,切实保障关键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创新生态修复衔接机制是实现绿色司法的重要路径。将生态修复纳入行刑衔接全流程,推广“碳汇赔偿”等创新实践,在刑事案件起诉阶段即开展生态损害评估,并据此确定修复方案。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对涉嫌环资犯罪的企业或个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其预缴修复资金,确保生态损害得以及时修复。同时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不起诉案件,应在7日内将《检察意见书》移送行政机关,监督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避免出现“案结事未了”、生态损害持续存在的局面。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是应对生态系统整体性特点的必然要求。针对秦岭生态保护的跨区域特性,可建立陕豫鄂三省交界地区的“生态检察协作区”,推动办案标准统一、证据资源共享和公益诉讼联动。借鉴江西省瑞昌市检察院管辖跨区域非法采砂案的经验,对涉及多地的环资案件,由主要犯罪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检察机关集中管辖,避免因地域分工导致追责不力。通过定期开展区域间行刑衔接专项检查,进一步凝聚生态保护的司法合力。

  环境资源保护行刑衔接的“最后一公里”,本质上是理念更新与制度创新的“最后一公里”。从检察机关的实践来看,只有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只有打破“数据壁垒与部门隔阂”,才能形成保护合力;只有立足“地域特色与技术赋能”,才能构建长效机制。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以机制创新强化衔接效能,以理念更新实现生态正义,持续探索行刑衔接的有效路径,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理论
   第04版:检察
   第05版:综合
   第06版:法院
   第07版:公安
   第08版:平安
以环境资源审判之力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发挥检察职能 推动环境资源保护行刑衔接
法治筑牢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屏障
征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