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面: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点击下载

法治筑牢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屏障

  孙钰若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20年来,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等领域持续发力,一系列举措不仅有效提升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更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向系统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持续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党的全面领导不仅体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推进中,更深刻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从立法层面看,党中央直接部署推动一系列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制定与修订,如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构建起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以单行法为支撑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在政策实施与法治监督层面,党委通过制定总体发展规划、推出专项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法治体系落地见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明确生态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与实施路径;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形成“中央统筹、地方细化”的政策体系。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方式。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中,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体系亦通过多维度举措实现优化,具体体现在健全执法机构设置、创新执法实施形式、完善执法监管机制等方面。通过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在执法中积极践行“柔性执法”理念,严格遵循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基本准则,全面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坚持“免罚不免责”的原则,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在依法作出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决定的同时,同步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多元化教育引导方式,帮助当事人强化法律认知,推动其在后续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与此同时,还需加快推进非现场监管能力的建设进程。例如无人机“天眼”巡查、“外围快检”动态巡查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在接受监管过程中的不必要负担并提升执法效能,对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秉持“无事不扰”的监管原则,避免过度干预其正常生产经营。在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方面,构建现代化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目前,多数省份已依托在线监测与智能监控技术,推动监测技术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大数据和平台优势,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有力推动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监管水平的提升。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作为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在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我国逐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建设。通过建立典型案例指导机制,定期发布具有参考价值的审判案例,推行“预防与修复并重”的环境司法模式,核心在于构建“惩防结合、修复优先”的生态治理全新路径,实现生态保护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型。在此框架下,一方面积极加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通过对潜在环境风险提前介入,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发生;另一方面,不断创新与完善恢复性司法机制,进一步探索包括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司法过程从传统惩罚向生态功能恢复与社会关系修复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与系统治理。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中全民守法教育。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刚性保障,而全民守法则是法治实施的社会基础。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力量,公众的法治意识与守法行为直接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效。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需将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与社会普法规划,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教育体系。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生态治理的重要参与者。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一方面,通过法律明确群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搭建便捷高效的参与平台,简化举报流程、缩短反馈周期,让群众发现的污染问题能及时被处理。此外,可培育环保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监测、环保宣传、公益诉讼等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治理合力,让每一位公民都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不断完善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实施,拓宽环境权益救济途径,促进环境矛盾源头预防与基层化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以守法教育凝聚社会共识,以群众参与激发治理活力,以制度创新防范环境风险,构建起多元共治、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理论
   第04版:检察
   第05版:综合
   第06版:法院
   第07版:公安
   第08版:平安
以环境资源审判之力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发挥检察职能 推动环境资源保护行刑衔接
法治筑牢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屏障
征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