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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法院“预拘留”措施促执行

  本报讯(记者 史红海)“法官,钱已经转到案款账户了……”12月3日,在宝鸡市麟游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樊某迫于法院发布的“预拘留”公告压力,主动将6.2万元案款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何某与樊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樊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查找财产线索,但樊某始终态度消极,拒不配合。

  为切实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麟游县法院结合“2025陕亮执行·百日执行攻坚”活动部署,探索推行“预拘留”措施。通过网上发布公告、线下张贴告知等方式,形成警示震慑与社会监督双重压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樊某在公告发布后立即还款,成为该机制见效的典型案例。

  “预拘留”是针对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作出正式惩戒前采取的预警机制。该措施既给予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缓冲期,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又强化法律威慑,提升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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