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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需承担刑事责任

  张震 马欣

  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的持续发展,快递面单作为承载公民姓名、电话、住址等敏感信息的“数据载体”,已成为民生关注的焦点。然而,少数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张“小小单据”,试图通过倒卖信息牟取私利。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倒卖快递面单牟利的案件。

  案情

  李某是一名快递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每条3元的价格大量收购快递面单信息以及各类个人信息,再以每条3.2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他人。李某出售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万余条,其中交易信息3000余条,其余各类信息6000余条,非法收入3万余元,实际获利3000余元。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将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李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立即永久性删除所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快递物流、电信等服务行业应当从内部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厉打击行业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行为。大家在收到快递后,对于包装上的面单信息一定要处理干净后再丢掉;购买日常物品可以使用化名或不使用全名,收货地址尽量填写小区门岗、菜鸟驿站等代收服务站,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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