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鑫
近期,拼多多、淘宝、抖音等主流电商平台宣布全面取消“仅退款”功能,这一消息在消费者和商家群体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与讨论。
从法治视角看,“仅退款”政策在过去的四年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网络购物的虚拟环境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商品的实际情况可能与商家的描述存在偏差。“仅退款”政策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无须繁琐退货流程即可获得退款的便捷途径。这一政策无疑为电商行业的繁荣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然而,政策的设计往往需在动态调整中寻求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仅退款”政策的弊端也逐渐显现。部分消费者滥用这一规则,恶意退款、恶意套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据第三方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数据显示,2024年双十一期间,全国电商平台商家投诉问题中“任意仅退款”占比高达64.31%,排在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一种权益保障机制被恶意利用时,对其进行调整与规范便显得尤为重要。
公平与正义是核心价值追求。电商平台取消“仅退款”功能,并非对消费者权益的忽视或削弱,而是在重新寻求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权益的平衡点。当前,消费者仍可通过正规退换货渠道及合理退款流程维权,商家也得以摆脱恶意退款的沉重负担。此举推动交易回归诚实信用原则,促使消费者审慎下单、商家诚信经营,让每一笔交易都在合法透明的轨道上运行。
当遇到商品质量瑕疵、货不对板等问题时,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或换货。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平台发起投诉,平台的纠纷处理机制会依据规则介入调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还可借助外部监管力量,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处理。若涉及金额较大、问题严重时,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收集交易记录、商品照片、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电商平台取消“仅退款”功能这一热点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法治角度审视电商交易规则的契机。唯有在法治的框架内,精准平衡消费者与商家的权益,才能推进电商行业在公平正义的轨道上稳健前行,让消费者与商家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