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钰 宋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首次写入法律,明确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西安市委政法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政法力量精准实施以“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政法机关信访问题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和依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为主要内容的“两行动、两措施”专项活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西安政法系统通过“打击侵企犯罪+化解信访矛盾”的行动路径清除发展障碍,借力“科创保护+国际商法服务”的措施体系构建法治生态,形成“治病”与“强身”并重的民营经济保障范式。
严惩侵企犯罪,清理积存挂案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打击侵企犯罪、清理“挂案”为核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侵企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是侵蚀区域经济发展根基的“毒瘤”;长期存在的涉企“挂案”如同沉重的枷锁,不仅耗费企业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使其陷入维权困境,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挫伤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与创新活力。及时、有力地打击侵企犯罪并清理“挂案”,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法治保障,也是政法机关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职责所在。2024年,西安市政法机关办理侵企刑事案件802件,侵企犯罪发案率同比下降34.9%;制定《常态化防范清理涉企“挂案”的实施意见》,开展“陕亮执行2024”专项行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16.4万件。
攻坚信访积案,深耕源头治理
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攻坚专项行动以信访积案化解、源头治理为重点,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西安实践破解“程序空转”难题。通过主动下沉服务、精准识别风险、多元协同发力,力求将涉企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麻烦。在源头预防方面,未央区创新建立“政法单位负责人与企业家代表见面会”,加强政法机关与企业家的联系。2023年,西安全市开展法治“体检”、送法入企活动385次,前置化解合同纠纷、劳务争议等矛盾隐患。在攻坚策略方面,西安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信访化解联合研判机制,制定意见建议、检举控告、涉法涉诉“三类台账”,组织全市政法机关复查政法领域信访事项5687件。
协同构建护链,强化科创保障
以科技创新保障措施构建知识产权“检察+审判+行政”协同保护链。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激励和保护企业的自主创新精神,进而培育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低空飞行器、区块链等技术不断涌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更新迭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对法律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背景下,西安市政法系统采取多种科技创新保障措施,着力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质效。通过整合检察、审判、行政等多部门力量,成功构建知识产权“检察+审判+行政”协同保护链。审判机关以“三审合一”模式,集成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力量,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检察机关以跨区域协作,携手多地检察机关,共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联盟,提升检察保障能力;公安机关以警企联动机制,构建51个企业警务会客厅、106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司法行政机关以“秦创原法治赋能保障中心”为依托,举办实务论坛,发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典型案例摘编》,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这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提升了区域涉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程度,为企业创新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打造解纷枢纽,助力对外开放
以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打造“一带一路”法律纠纷解决枢纽。西安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也是当今“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节点。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区域的法治化水平,既关乎精准引进外资,做好“引进来”,又关系到护航企业出海,助力“走出去”。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卷。示范区通过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汇集区域内诉讼、仲裁、检察、司法行政、律所、法学院校等多方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体系。从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为企业在涉外法律领域提供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了企业在“引进来”和“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后顾之忧。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西安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法治保障能力,更使其成为“一带一路”法律纠纷解决的重要枢纽。通过打造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西安不仅为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法治动力,更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行稳致远。
实践证明,“两行动、两措施”在当下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回应民营经济发展核心关切的精准施策。它不仅有助于清除困扰企业发展的“拦路虎”与“绊脚石”,更前瞻性地构建起支撑创新驱动与开放发展的法治生态链,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未来,要持续深化和拓展“两行动、两措施”的内涵与外延,为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护航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壮阔征程中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西安市周至县司法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