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志勇 通讯员 季彦英)近日,黄龙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4月,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因超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与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轻微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无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李某遂将王某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8012元。
速裁法官受理案件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了解诉求,随后组织“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诉讼成本、法律风险及后续程序等方面释法明理,细致分析利弊。在法官的主持和协调下,被告保险公司主动表示将依据原告的实际伤情和损失情况予以理赔。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承诺于10日内向原告李某赔付各项损失共计6753元。双方当事人对高效、公正的调解过程和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