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锋 贺凌露
如果有人和你说:“我们最近有个项目你愿意入股吗?3个月后给你返20%—40%的收益,绝对不会赔钱!”你是否会心动?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投资理财”引发纠纷的案件。
案情
“说好只要给了投资款,3个月后就能拿到丰厚回报,结果到现在本金都没拿回来,更别提所谓的高收益了!”到法院申请立案时,王某攥着一份投资协议直叹气。
去年,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保险业务的张某,对方侃侃而谈,像个“投资导师”。张某说有个“高收益项目”,并拍着胸脯保证签了协议就能“躺着赚钱”。张某告诉王某,王某如果同意出资5万元,由张某全权操作投资,王某不会承担任何风险,到期还能返还本金和收益,收益是保底本金的20%。想着回报高还不担风险,王某果断在投资协议上签了字。
谁料协议到期后,张某不仅没给收益,连本金也不退回来。王某一再催要也只收回1万元。一怒之下,王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这场“投资”背后的猫腻才彻底浮出水面。
审理
法庭上,王某表示:“我们虽然签的是投资协议,但协议约定了对方必须给我归还本金和20%的保底收益,亏损他自己承担!”法官仔细审查这份投资协议后,发现了3个关键漏洞:王某只负责把钱给张某,不参与经营,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钱用来干什么、怎么操作他一概不知;协议白纸黑字写明王某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所有亏损由张某承担;所谓“收益”根本不是“投资回报”,而是张某承诺的“保底20%”的固定“收益”,和项目盈亏毫无关系。
这哪里是投资?分明是披着投资外衣的借贷!最终,法院一锤定音:双方既没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也不符合共担风险的投资本质,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张某借王某的钱,约定固定利息,到期还本付息。法院判决张某归还王某剩余的4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
解读
法官介绍,投资和借贷,法律有着明确的判定标准。现实中像这样披着投资外衣行借贷之实的案例不在少数。投资和借贷虽看似相仿,法律后果却天差地别,需记住4个重要区别。
首先,权利义务对等。投资是出钱入股,成为公司股东,无论是买股票,还是合伙开店等,赚了有分红,亏了自行承担;借贷是不管赚不赚钱,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
其次,是否参与经营。投资:可以参与公司管理、有决策权,如股东投票。借贷:没有资格管对方怎么经营,只能按时收钱。
再次,收益是否浮动。投资:赚多赚少看公司经营,可能赚也可能亏。借贷:赚固定利息,多一分没有,少一分不行。
最后,风险是否共同承担。投资:按比例承担亏损,可能翻倍也可能赔光。借贷:风险较低,只要对方不赖账,借出去的钱就是安全的。
提醒
法官提醒,协议写的是投资还是借贷不重要,法律看的是双方权利义务是否符合法律关系本质。对投资者来说,别被“保底高息”冲昏头,真正的投资不可能只赚不赔;对融资者来说,想借钱就光明正大签借贷合同,应恪守诚信原则,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融资方式。
牢记3句“防坑口诀”:签协议前留神,看是否参与经营、收益是否浮动、风险是否共担;遇到纠纷别慌,保存好转账记录、协议原件、聊天记录等证据;守法经营是根本,诚信才是长久之道,“伪投资”终会被法律拆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