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李维斌)“太感谢法官了!不仅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还让我们不多跑,省事多了!”9月5日,在岐山县人民法院蔡家坡人民法庭,当事人王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还特意送来感谢信。这源于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双方当事人互为原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今年4月,马某驾驶小轿车向左借道超车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意外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尽管责任明确,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随着矛盾逐渐升级,两人先后向岐山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两案材料,发现两起案件诉讼事实相同、争议焦点高度重合。考虑到分别审理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起初,双方情绪对立、各不相让,但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逐渐冷静下来,均表示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争议核心实为赔偿数额。
于是,承办法官果断决定将两案合并处理,优先采用调解方式,从根源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充分掌握双方的心理预期,从情、理、法多角度与双方深入沟通。通过“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方式,承办法官既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法律责任比例,也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逐步梳理赔偿项目,缩小金额分歧。最终,双方就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